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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2-06-02 08:51:54 發布人:本站
近期,有網友在市場監管總局網站公眾留言系統咨詢, 強制性行業標準的強制性如何體現、團體標準的執行標準如何?國家市場監督管理局回復了哪些最新消息,一起和小編來看看吧。
關于團體標準的執行問題
總局領導,您好!近期,中國特種設備檢驗協會和中國特種設備安全與節能促進會頒布了《在役聚乙烯燃氣管道檢驗與評價》等團體標準,這些標準在安全技術規范中未做引用,那么,作為檢驗機構在檢驗工作中是否可以不執行這些團體標準?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局:根據《標準化法》,團體標準由社會團體成員約定采用或者按照本團體的規定供社會自愿采用。
委托檢驗報告是否支撐使用單位辦理使用登記
尊敬的國家局領導:
在現實實踐中,存在部分未辦理使用的登記的特種設備,壓力容器例如儲氣罐,在安裝后未辦理使用登記、壓力管道例如蒸汽管道在安裝及監督檢驗完成后未辦理使用登記。因辦理使用登記時,需要企業提供定期/首次檢驗報告,但檢驗機構出具的是委托檢驗報告。委托檢驗的檢驗依據和檢驗項目及要求與定期檢驗報告一致。
問題1:壓力容器、壓力管道辦理使用登記時,委托檢驗報告能否支撐使用單位辦理使用登記。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局:請查閱《質檢特函〔2016〕1號》。定期檢驗屬于法定檢驗,不屬于委托檢驗。
強制性行業標準的強制性范圍
《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第二條 規定:標準包括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和團體標準、企業標準。國家標準分為強制性標準、推薦性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是推薦性標準。
《行業標準管理辦法》第四條規定:行業標準分為強制性標準和推薦性標準。
《醫療器械標準管理辦法》第四條 規定:醫療器械標準按照其效力分為強制性標準和推薦性標準。對保障人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的技術要求,應當制定為醫療器械強制性國家標準和強制性行業標準。
目前醫療器械存在大量的強制性行業標準,而且陸續在發布新的強制性行業標準,明顯與上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第二條的規定想違背。企業如何認定,執行?是否可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規定,按照推薦性標準自愿執行?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局:根據《標準化法》規定,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對強制性標準的制定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強制性標準必須制定?!夺t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七條規定:醫療器械產品應當符合醫療器械強制性國家標準;尚無強制性國家標準的,應當符合醫療器械強制性行業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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